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

2010陽明山‧映像畫 LOMO攝影展.「第二波攝影作品徵件活動」

【轉載來源 http://2010yms.com.tw/page1_news5.html 】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
徵稿時間:即日起~2010 年 3 月 15 日
展覽時間:2010年 2 月 26 日~2010 年 3 月 28 日
展覽地點:陽明公園辛亥光復樓。

「2010陽明山‧映像畫 LOMO攝影展」,受到廣大的迴響,感謝各位LOMO同好的共襄盛舉。為回饋廣大喜愛陽明山花季的攝影同好,第二波攝影徵件活動開始,只要投稿,我們就贈送您陽明山花季精美紀念品乙份(數量有限,送完為止)

注意事項:

請將作品圖檔(300 dpi、JPG 格式、4M 為上限),連同報名資料(註明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作品名稱、EMAIL等基本資料),於2010年3月15日前email 至 trust801@gmail.com
投稿之攝影作品,均會於陽明公園辛亥光復樓中集結展出。
精美紀念品請於投稿後與展出單位聯繫,以親領或回郵方式寄送。
注意事項:
1.投稿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,得因推廣或行銷本活動之目的,重製或編輯投稿者所上傳或刊載於主辦單位網站之著作或資料,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。
2.主辦單位得保留因活動需要而調整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力。
3.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保障其相關合法權益,所有投稿者均須保證其所交付、提供、上傳、刊載之所有投稿作品係屬投稿者自行創作並已合法取得相關權利,絕無改作、重製、翻拍、轉貼、剽竊或抄襲他人創作之情事。
4.關於投稿作品之內容,投稿者亦保證均無涉及色情、暴力、誹謗、人身攻擊、宗教議題、政治議題、妨礙社會正當風氣、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。
5.如投稿者或其投稿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,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,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投稿者之投稿與得獎資格,並得追回獎品。投稿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,須自行負擔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